中国江苏网7月16日讯安排大学生实习,结果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产生纠纷,到底是居间还是劳务派遣?近日,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某劳务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后,向甲公司输送实习生200名,这些实习生入职后又陆续离职,均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实习期限。后劳务公司向甲公司索要居间费用未果,诉至法院。甲公司反诉要求劳务公司支付违约金。一审法院经审理判令甲公司向劳务公司支付部分车费补贴及管理费。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劳务派遣合同应当依法认定无效。据此,改判甲公司向劳务公司支付成本费用,对于甲公司主张要求劳务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