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 上海一中院集中宣判5起知识产权案件 琉璃工房、3M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昨天对5起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一审集中宣判。台湾著名艺人杨惠姗之著作权、美国3M公司之专利权以及上海华冶钢铁集团公司之字号等知识产权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琉璃工房牡丹图案杨惠姗胜诉

 

  由台湾艺人杨惠姗创办的琉璃工房如今在大陆已经拥有比较高的知名度。在琉璃工房的相关包装及宣传资料上,一幅“红底彩色牡丹绣花图案”十分引人注目。该图原件是一幅象征中国人高贵喜庆的刺绣图案。作为其视觉形象,该图案被广泛使用于“琉璃工房”历年桌历、各式印刷品以及新作品目录等。相关的包装提袋还被授予了外观设计专利权。

  然而,2004年,原告在上海好美家梅陇装潢建材公司销售的一种名为“树脂喷泉”的工艺品外包装上发现了几乎一模一样的牡丹绣花图案,只是略微少了一些枝叶、小花等。经查,这款工艺品由安溪天源工艺公司生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红底彩色牡丹绣花图案”是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造型艺术作品,具有独创性。虽然,天源公司对这幅图案的原始著作权人提出了异议,但鉴于该作品使用特性,著作权人可以不直接署名,且使用至今也无其他人主张对该图案享有著作权,故认定杨惠姗对“牡丹图案”享有著作权。据此法院判决天源公司向杨惠姗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5万元。

 

  美国3M公司口罩专利获赔25万

 

  1999年和1997年,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授予美国3M公司(3M Company)拥有的 “平折式个人呼吸保护装置及其制造工艺” 发明专利和相关外观设计专利。这是一款形似一艘小船,与佩戴者面颊部贴合良好,并且安装有呼吸保护装置的防尘口罩。

  2005年,3M公司发现上海大胜卫生用品公司生产、销售的防尘口罩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遂将其告上法庭。

  大胜公司辩称,他们的口罩与3M专利并不相同。但经当庭比对,双方产品的设计和结构特征几乎如出一辙。根据《专利法》规定,应由制造同样产品一方作出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但大胜公司未能就此举证。

  大胜公司还辩称,他们只是生产和内部展示样品,未实际销售。法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在接受询价时可随时提供口罩样品,产品目录和网站上均称其产量规模大,产品已经远销国外等。在保全的财务资料上,法院也发现到了销售口罩的蛛丝马迹。法庭上,大胜公司还多次作出不实陈述,这也使得其辩解意见缺乏可信性。综合双方证据,法院认定大胜公司实施了生产、许诺销售和销售口罩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最终,法院判决大胜公司赔偿3M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其中发明专利案赔偿20万元,外观设计专利案赔偿5万元。

 

  “总经理寄语”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强劲钢铁发展公司在其网站的“总经理寄语”中写道,“强劲公司……打造出华冶在西南专业的钢铁物流网络,同华东、华南、华北的华冶钢铁物流网遥相呼应……”。正是这段话给他们自己惹上了官司,去年年底,上海华冶钢铁集团公司以不正当竞争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华冶公司在去年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第165位,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该公司网站上同样有“总经理寄语”,经比对,前述强劲公司的那一段基本是华冶公司网站部分内容的克隆。

  法院认为,“华冶”系原告企业名称的字号,强劲公司将 “华冶”两字用在具有一定广告效应的“总经理寄语”中,该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企业名称的字号,引人误认为双方之间有关联,构成了对华冶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故判决强劲公司赔偿1万5千元。


  在一中院判决的另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中,因在二手自动扶梯上冒用他人厂名、并伪造合格证、检验记录等产品标识,上海迅顺电梯公司及上海席尔诺电梯安装工程公司被判向上海长江斯迈普电梯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卫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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