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王ONLINE》更名《51海盗王》构成侵犯著作权

  被告人高江斌、王超和周吕兵等3名网络高手,在开设网上商店的同时兼顾干起了偷盗著作权的勾当,非法获取网络游戏《海盗王ONLINE》更名《51海盗王》后,租用服务器在互联网上非法运营,牟取违法所得。案发后,3名被告人在亲属帮助下退缴了非法所得。近日,上海静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高江斌等3人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各5万元。这是本市首起因偷盗网络程序牟利,所构成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
    高江斌等3 人均为湖北省十堰市无业人员,出生于80后的他们,尽管学历不高但均为网络高手。其中高江斌和王超,从小都是喜欢玩电脑的好朋友,自2005年起又合伙在网上做生意买卖手机、笔记本电脑赚钱,平均每月的收入约2万元。后来又认识了周吕兵入伙,3人就似一个小型工作室,却未成立公司。2007年12月,他们3人在十堰市租借了三室一厅的房屋,各自带着女朋友各住一间,厅里放着4台电脑使用。不久,王超借用周吕兵女友的身份证申请了宽带,并安装了一台路由器连接4台电脑。用高江斌的话说,平时3人就在家中利用网络赚些钱,周吕兵帮人制作程序,王超帮人处理图片,他自己帮人做些网络安全方面的维护。
    2008年1月上旬,高江斌和王超在搜豆网看到,有出售“海盗王”游戏的服务端程序。精通该程序的他俩知道,有了该程序就可以开设“海盗王”的私服赚钱,便购买下了该程序,再从官方网站下载了客户端程序,测试后觉得可以用,就着手开设私服网,由周吕兵注册了一个名为WWW.51hdw.comde 域名,从广东湛江租用了两台服务器,开设了该网站。由高江斌负责架设服务器,并远程维护,网站的页面由周吕兵制作,王超做些美工方面的修改。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8年1月18日至2月27日间,该51海盗私服网站就开始运营,通过出售虚拟的武器、装备给玩家牟取利益,违法所得达人民币18.6万余元。(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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