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合同握在手 店铺却变成别人的


  律师:出租方如不退还金可向法院起诉追回

  近日,来自的万先生向信息时报投诉,其在厚街镇富民商业街租赁的2700平方米店面,被产权方私自转让给了他人,变成一家沐足阁。其多次寻找产权方协商无果,当万先生再次要求对方退还12万元保证金时,却遭到拒绝,反而说是万先生违约在先。万先生表示,他从都没有收到相关书面通知,电话也没有接到过,也就不存在违约。

  对此律师分析认为,出租方拿不出已经通知的证据,就存在通知不到位的责任,如不退还保证金,万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

  投诉:合同在手店面竟被转手

  据万先生介绍,2007年10月份,他从广告中得知,厚街镇即将竣工的富民商业街楼面租赁价格,才15元/平方米,远远低于其他商铺店面。万先生看中了该商业街F栋4楼,一个月后便拿出了12万元的保证金,与当时的产权方市厚街富民时装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签订了15年的,时间从2008年1月份至2023年1月份,商铺总面积2674.47平方米。

  “当时看中这层楼,主要是价格低廉。”万先生说。记者查看当时签订的合同发现,上面明确万先生需要接到业主方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入驻装修,并需在3个月内装修完毕。但是自从签订合同后,万先生一直都没有接到对方的书面通知。2008年金融危机到来,万先生回了老家。

  2010年5月份,万先生回到该商业街查看时,发现昔日自己相中的F栋4楼,已经另有“雇主”,被装修成了一家沐足阁,只不过只是租出去了一半。2011年,万先生再去查看时,发现已经完全租出并装修完毕。

  运营商:不知情建议找产权方

  “该商业街尽管挂着富民的旗号,其实与东莞富民集团并没有什么关系。”万先生说,2011年他曾去找过富民集团,对方一位负责人表示,两者并无关系,并帮助其找到现在产权方的一位王姓负责人。之后,万先生多次找到对方,都被拒绝商谈,表示曾经书面通知过万先生前来装修,万先生没来算其违约。但当万先生要求提供曾经通知过的证明时,对方则无法提供。“他们还说,电话通知过我无数次。”万先生气愤的说,“但是我一次都没接到,更别提书面了,莫非贴在门口的也算?我也没有空天天去看啊,明显不符合约。”万先生说。

  4月5日,记者找到现在改名富民国际鞋业广场的运营商厚街富民优生活城项目总监王一德,其表示他们也是刚接手,以前的事不太清楚,他们只是负责现在的招商和管理,“万先生的事,我也知道,但是我们无法处理,建议直接找产权方,双方应该坐下来谈谈。”

  记者随后多次试图找到产权方王姓负责人,但都无果,随后又多次拨打其电话号码,不是无人接听,就是无法接通。

  律师:出租方通知不到位要担责

  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喻秋认为,既然合同里已经注明需要书面通知才能入驻装修,那么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焦点就在于有无书面通知。既然出租方无法提供曾经通知了承租方前来装修的证明,那么出租方就有通知不到位的责任,承租方就不存在违约。如果出租方不退还保证金,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法院一般也不会因为时效性而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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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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