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商不按合同欲低价收购 30吨水稻何去何从


  4月12日,记者来到延吉市朝阳川镇太东村7队村民崔东湖的家,他指着院里成堆的稻子愁容满面地说:“去年,我们跟收购商签订了收购合同,可是他们却不按合同办事,要低价收粮。那样赔得太多,我就一直没卖。这30吨稻子就一直堆在这里,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黑珍珠水稻回收价高 村民纷纷种植

  2011年3月初,该村来了3个人,其中一位自称是市鑫禾米业的代表,叫刘庆国,另两位是粮库的安某和金某。他们要与村民签订《黑珍珠水稻种植订单回收合同》。

  由于合同上回收价高,许多村民都想尝试着种植黑珍珠水稻。崔东湖也签了合同,合同约定,黑珍珠水稻种植面积3公顷,收购水稻20吨。刘庆国先交给崔东湖3000元水稻回收抵押金,以及150公斤种子,约定在回收粮食时扣除。回收的价格定在每公斤3.4元,并在10月30日前回收。

  秋收后收购价格降低 崔东湖拒绝卖粮

  秋收后,崔东湖家的3公顷黑珍珠水稻收了30吨,产量比以前种植的水稻少了10吨,但由于有回收合同,崔东湖也没在意。后来,听村民说担保人安某是按照每公斤2.4元回收的,跟合同上相差1元。为此,崔东湖不想卖,坚持每公斤卖3.4元。

  他跟安某联系了几次,对方给出的价格还是每公斤2.4元。今年春节后,安某又跟他商量,以每公斤2.84元的价格回收,3000元抵押金和150公斤种子的1800元钱都不要了。崔东湖没有同意。

  市场波动较大 收购商无奈低价收购

  由于安某的电话无法接通,记者拨打了刘庆国的电话。刘庆国自称是收粮的,并不是吉林市鑫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但已与该公司有五六年的合作关系。他一直在延边收购粮食,由于跟安某有多年的业务往来,便委托安某在朝阳川代为收购粮食。

  对于没有回收村民崔东湖的水稻一事,刘庆国称并不是故意这样做。去年由于南方黑米掺假事件,导致合作的企业受波及,黑珍珠水稻价格一直在下降。为了履行与村民的合同,他在10月30日前都是按照每公斤3.4元价格回收的,当时回收了500多吨。但后来,由于村民收割晚了、没有及时上交等原因,之后的粮食都是以每公斤2.4元的价格回收的。因崔东湖没有及时上交粮食,所以只能以低价收购。

  记者询问如何解决崔东湖的问题,刘庆国说,现在收购价格更低了,他愿意以每公斤2.84元的价格收回崔东湖的稻子,3000元抵押金和150公斤种子的1800元钱也都不要了,这样双方都少些损失。如果崔东湖不同意,也可以到法院起诉,走法律程序。

  律师表示:可以起诉公司或个人

  就崔东湖与收购商刘庆国因合同产生纠纷一事,记者咨询了吉林敖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李中山表示,可以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诉讼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起诉公司,一种是起诉个人。首先要看刘庆国是否具备合法的收购资格;其次是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是否是原单位批准盖出;最后要看合同是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如果具备以上条件,村民可以依法起诉吉林市鑫禾米业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不具备以上条件,崔东湖可以起诉个人的形式来起诉刘庆国。

  截至记者发稿前,崔东湖表示,对于刘庆国提出的收购价格正在考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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