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父亲有一处房子,是我爷爷遗留给我父亲的,但证现今还没有办理。父亲去办时,工作人员说要我的两位叔叔签字同意才可以办理。但是我的两位叔叔认为房子他们也有份。后来我母亲跟我的叔叔签了分房合同,但我母亲签的是我父亲的名字。请问这份分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回复:根据《法》的规定,你爷爷遗留的房产,应当由你父亲及叔叔等所有共同继承所有。该分割,应当经你父亲及叔叔等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分房合同,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对于你母亲代你父亲签字的行为,为效力待定行为,应得到你父亲事后追认方为有效。否则,不会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