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准X星”表述有权拒绝 选择“低价团”要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市民,“五一”小长假出游要做到明白消费理智维权

  随着“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许多市民正在选择自己喜欢出游的目的地。为了使我市旅游爱好者做到明白消费,理智维权,记者昨日采访了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有关负责人,提醒出游的市民应注意的事项。

  签订合同中要明确住宿标准。游客有权要求旅游合同中或相关的行程中注明酒店的名称、标准或星级,拒绝接受合同上出现“相当于X星”、“准X星”、“待评X星”等表述。选择出境游的市民要格外注意的是,境外酒店评定标准与国内星级评定标准不同,有些国家、地区不是以星级标准评定酒店,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美国、日本不是以星级评定,韩国等是以花评定,泰国、越南、柬埔寨、欧洲、非洲是以星级评定。因此,游客在签订合同时应向旅行社了解和确认酒店的标准,必要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提前查询。若遇到酒店住宿标准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游客应该针对所反映的问题采用照片、视频等方式积极,以便依法合理维权。

  旅游爱好者要理性选择“低价团”。正常价位的旅游团会明确约定旅游中的购物店和自费项目,或者包含在团费中,但“低价团”往往安排过多的购物店和自费项目且逗留时间长甚至强迫消费,旅游行程内的正常景点却匆匆而过,会严重影响出游质量。因此,市民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通过询价、比价,掌握当前市场的大致行情,不要盲目追求低价位,要整体考虑旅游产品质量及出游的目的,并非价格越低越好。要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和价位合理的行程。签合同时看清行程安排并问清细节,对行程中购物店和自费项目的安排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可以在合同上明确约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旅游购物应避免盲目、冲动。市民在出游购物消费时,无论是旅行社导游带去的购物店还是自己随选的商场,购买商品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标明购买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并妥善保管,以便维权。在外地购物尤其是境外消费更应谨慎,不建议购买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玉器珠宝、高档电子产品和名贵手表等,一旦出现问题,因在境外特别是境外刷卡消费,换货都会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自身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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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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