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闻媒体连续报道了多起旅游安全事故,“五一”假期来临,市消保委提醒,市民参团出游需签订,需提防“低价游”、“零团费”等陷阱。
目前,确有部分旅行社为招揽业务,采取低价揽客、转包散客、强制购物、增加自费项目等手法牟取利益。因此,在参团旅行前要详细了解旅游价格所包含的服务项目及标准,根据自己的消费能力选择合适的旅游线路和行程安排,不要贪图便宜。
同时,消费者需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在时切不可大意,在合同中须写明用餐标准、住宿等级、旅游线路、等事项,避免使用“准三星”、“按照三星标准建造的酒店”或“豪华游”等模糊用语。对经营者在合同附件中附加的“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钱物损失或被窃,我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等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应提出修改要求。签订合同后要求经营者加盖公章。
此外,对旅游过程中增设购物项目、旅游区内推销所谓的“贵重”纪念品等,消费者应当谨慎购买。购物后要索取有效发票并妥善保存。若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消费争议无法立即解决时,可采取书面记录、录音录像等方法保存证据,旅游结束后及时向消保委或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