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型墙材合同要“立此存照”


  记者昨日从市墙改办获悉,4月1日起,全市新型墙材产品均需到墙改管理机构备案,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墙改基金返退时应提供合同备案相关资料。

  据了解,为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我市将于4月1日起在全市开展新型墙材产品销售合同备案工作,并规范销售合同文本、合格证明,统一标识设置。新型墙材企业应在签订销售合同7日内到当地墙改管理机构登记备案,合同备案相关资料作为项目建设办理墙改基金返还依据之一。同时,4月1日起,凡未按产业结构升级要求换领“新型墙材产品证书”的生产企业,将不得以新型墙材名义生产,产品不得以新型墙材名义销售。

  在墙体材料应用监管上,我市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和应用领域监管,对违规使用墙体材料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实施部门联合监督检查。

  还将加快墙材企业产业升级步伐,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项目从配套验收、项目扶持、产品证书申请发放等多个环节建立“绿色通道”;淘汰落后产能,巩固“禁粘”成果,加快推进农村新型墙材推广应用示范点建设,促进新型墙材向建制镇和农村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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