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于3月16日报道了《3000元车补咋变“礼包”了》一事,20日,记者了解到,该4S店不仅没有对车补变礼包一事作出合理解释,而且告诉牟先生,店里没有牟先生的。
牟先生对于东南汽车4S店将3000元车补变成礼包形式给他一事,咨询了东南汽车总厂家,厂家要求牟先生将购车时的购车合同传真一份给厂家,以确定4S店赠送给牟先生的购车礼包,究竟是4S店自己推出的优惠礼包,还是东南汽车厂家的3000元车补礼包,如果是4S店自己的礼包的话,那么4S店应该补给牟先生3000元的车补。
牟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份他购车时,确实签订了一份购车合同,合同只有一页纸,上面有赠送的礼品详单和价格,但是牟先生在签订完合同后,销售员便将合同收回,并没有再给牟先生一份复印件。因此,牟先生在16日时要求东南汽车4S店还给他的购车合同时,工作人员称“找一找”。而20日,牟先生再次询问合同一事时,该店一位姓吴的经理却说“没有合同”,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对于自己曾经签订过购车合同一事,牟先生非常确定。而现在4S店不肯给他购车合同,自己要求4S店将车补退还的事情也就无法进行。20日下午,记者以牟先生朋友的身份致电询问了吴经理关于牟先生购车合同一事,得到的答复仍然是“没有”,在记者询问其原因时,该吴姓经理称,“这个事情你不要插手”。
随后,记者询问了12315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目前国家并没有法律规定购车时,销售方必须要给车主购车合同,而是只要有发票就行。但是销售方应该和车主在购车时就购车细节达成一致,由于牟先生在购车时并没有就车补一事仔细询问销售方,因此12315方面难以为牟先生协调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