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状告村委会:伪造村民签名签土地承包合同


  原本承包7.6亩土地,不觉间却变成3.15亩?原豹澥镇新光村的李翠芝(化名)婆婆,不满村委会冒用自己的名字签下土地延包合同,将颁发新土地权证的区政府告上法庭。记者昨悉,该起因土地延包引出的“民告官”案,判决江夏区政府必须撤销7年前颁发给李婆婆的土地证。

  不满耕地缩水 告了区政府

  现年66岁的李翠芝婆婆,现为东湖开发区豹澥镇村民。

  本月初,老人家告诉记者,2005年2月,原属江夏区的豹澥镇新光村搞第二轮延包,“我接到村里发给我家的土地经营权证时,发现原有的7.6亩耕地变为3.15亩,少了一半还多”。

  在李婆婆看来,按照当年村民大会通过的方案,家中应继续延包原7.6亩耕地,是何原因缩水?经打听得知,当年3月村委会向区政府曾递交一份,上面有她和村委会的签名。区政府根据这份合同,向她家发了3.15亩土地证。“我根本没跟村里签合同,是村委会冒用我的签名……”李婆婆不满之下,于去年9月将颁发土地证的区政府告上法庭。

  村委会上法庭承认造了假

  去年10月,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执行承包合同的新光村委会作为第三人接受法庭询问。在证据下,村委会承认伪造李婆婆签名签下合同,将李婆婆家的另4.45亩耕地调给了其他人。

  法庭认为,李婆婆未在合同上签名,应视作合同无效,而区政府依照合同颁发李家土地证的行为是违法的。法院判决江夏区政府应撤销颁给李婆婆家的土地证。

  法官透露,一半“民告官”案与土地相关

  东湖高新区法院行政庭庭长倪笃志透露,因城市开发建设需要,2006年豹澥镇从江夏区划归东湖开发区托管,随着开发区进程加快,涉及到征地、类的纠纷大量增多,“去年一年,开发区行政庭相继受理75件民告官案,一半以上都涉及到土地、房屋的征用和拆迁补偿类”。

  倪笃志庭长提醒,越是开发加快,政府执行部门越是要注意依法行政,从维护百姓利益出发做好相关的开发、征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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