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工期压缩不得超过15%


  据《东方早报》报道,盲目压缩合理施工工期将被有效遏制。记者昨天从市建交委获悉,由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组织编制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11)》(以下简称《施工工期定额》)已开始实施,市建交委也明确做出规定:招标工期要求与《施工工期定额》的压缩幅度不得超过15%(含),加强合同工期的源头管理,保障合理工期。

  目前,本市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盲目压缩合理施工工期现象,给工程质量和安全埋下隐患。针对这一现象,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市政府在《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充分评估、论证,科学确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时,要将合理的施工工期安排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施工工期。此次,《施工工期定额》的发布实施,就是为科学确定合理工期提供了依据,招标工期要求与《施工工期定额》的压缩幅度不得超过15%(含)。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