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结婚只为享受屏山优惠买房


  本是男女之间因爱的结合,但在屏山移民迁建的特殊时期,有人却在利益的驱使下,合同结婚。日前,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案。

  周某在某乡镇工作,杨某在屏山县某中学工作。两人通过网聊认识后,于2009年10月1日见了一面,此后便很少联系。

  2010年初,屏山县进行移民购买登记,杨某便向周某提出了结婚的要求,理由为:如果结婚就多一个移民户口,能增加25平方米购房优惠价。但对于杨某的提议,周某当时没同意。

  2010年3月15日,是屏山县移民户口登记买房的最后一天,杨某又向周某提出结婚要求,周某同意结婚,但要杨某写出合同。双方约定:杨某想在屏山城买房请求与周某结婚,如安置房买到后,周某要求离婚,杨某必须签字同意,各自财产仍归各自所有。

  第二天,两人便。6天后,周某、杨某在屏山新县城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住房。

  可是,周某与杨某结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虽然聚少离多,但两人还是吵架不断。无奈之下,周某向屏山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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