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分文未得反贴80万 疑房产经纪人设合同圈套


  卖房分文未得反要倒贴80万元!日前,一起标的物为顺德碧桂园一套500万元别墅的房地产纠纷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经过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定,作为房屋所有人的顺德市民王姐需要赔偿买方李先生80万元。王姐声称,买家疑是房产经纪人,以个人名义购买目的在于低买高卖,但签订合同后,佛山正好出台限购令,市场环境影响李生“炒房”,因而其迟迟不履行合约,导致双方陷入合同纠纷。房地产市场受国家调控影响陷入交易低迷期,作为首推限购令的地级市,此案受到佛山法律界的关注,法律界人士认为,市场目前鱼龙混杂,本案对卖房者有警示作用,像房屋这样的巨额标的物交易合同最好进行公证。

  卖房遭遇经纪人“转炒”?

  今年56岁的顺德人王姐没想到卖个房子要打官司,更没想到房子没卖成却反要倒贴80万元。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上,她说,在广州促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下来后,本打算放弃继续打官司,“认栽了,赔个80万元买个教训。但我们后来发现了重要线索,经过调查,李生的身份竟是一位房产经纪人,我怀疑他在交易中设下圈套。此前很多城市都发生过房产经纪人暗箱操作‘转炒’的交易行为,特别是在限购令下,这样的案件应该是典型,所以,我即使花再多的时间与精力也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

  据了解,王姐拥有北滘镇碧桂园居委会碧桂园北一处房产。去年3月,由于生意需要大量资金周转,王姐打算将该房产售出。2010年3月28日,李生与王姐签订《房屋买卖合约》,王姐将该房产向李生出售,在合同上,双方补充约定条款中,买方要求落产权于第三方名下。王姐反思道:“当时没有仔细琢磨这一条款,只是当意识到李生的身份是房产经纪人时,才想到为何有这样的约定,他很有可能是从我这里低买,然后再高价转出给真正的买家,通过这样的操作炒房。”

  《》签订后,受佛山限购令出台的影响,整个佛山的楼市交易渐淡。“他可能卖不起,所以索性不履行合约。”王姐认为。

  有无寄快递双方存争议

  在法庭上,针对依照法律程序将相应通知书交至对方手中的行为,双方存在争议,互相指责未履行义务。

  据介绍,2010年5月5日,王姐向被告李生速递《敦促履行通知书》,通知他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2010年6月25日,王姐再向李生速递《解除合同通知书》。但李生的代理律师称,通过快递查件未能查到王姐寄件的记录,以此说明王并无寄出以上两份通知书。至2010年9月1日,李生通过某律师事务所,以公证方式向卖方发出《律师函》(但邮寄地址为涉案房屋所在地址而非《房屋买卖合约》约定的通讯地址),反称王姐违约,要求王姐继续按约履行。王姐方面称,事实上她已搬出所要售卖的房子,李生却故意将信函“错误”寄送,导致她并未收到《律师函》。

  李生于2010年12月30日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于2011年1月18日提交反请求申请书,至2011年8月24日,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10)穗仲案字第4586号《裁决书》(以下简称《裁决书》),裁定完全支持被申请人主张,要求申请人返还和支付包括、中介费、违约金等在内各项费用达80万余元。

  巨额标的物交易合同最好进行公证

  ■专家提醒

  佛山法律学者王学堂认为,房地产市场受国家宏观调控及部分区域限购令的影响,陷入低迷期,在这样的拐点阶段,必然出现更多交易纠纷,买卖双方可能因原签订合同约定价格有异议违约,可能因限购令影响无法履约发生纠纷。

  王学堂称,“房产是公民重要的生活资料,其交易应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中介机构是第三方,需要履行诚信的职业道德,将重要信息进行披露,比如说卖家如果是中介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这并非不允许,但需要向买家进行披露,不应当两者勾结,实施合同欺诈。”通过此房产交易纠纷案可向市民提个醒,在进行大额标的物的交易时,最好请专业人士为合同把关,以范防合同欺诈,或者将合同在国家公证机构进行公证,若存在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公证机构将要求合同重拟。他呼吁,协会也应当建立起惩赏机制,在鱼龙混杂的市场中发挥行业作为,对违规操作者亮出红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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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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