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不签合同 原是职场碰瓷者


  《法》规定,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张林(化名)据此先后将他工作过的两家单位告到了部门,索要赔偿。用人单位却认为张林是职场“碰瓷”者。

  用人单位怀疑遇到职场“碰瓷”者

  日前,劳动者张林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他于2011年6月至今年2月在沙河口区某单位工作期间,该单位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双倍工资10315元。

  沙河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人员随后找到该用人单位负责人,该负责人大呼委屈。该负责人称,在张林任职期间,用人单位曾多次要求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可张林一直没有提交与原单位的证明,所以签不了合同。该负责人还向监察人员出示了多次催张林签订劳动合同的会议记录以及一份书面通知。

  该负责人还表示,张林离职后,用人单位曾找到张林工作过的某超市,意外地发现张林也曾以企业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过,因为超市方面提供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是张林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张林最终获得了近万元的赔偿。该负责人怀疑张林是职场“碰瓷”者,所以不应该对他进行双倍工资的赔偿。

  沙河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人员调查了相关情况后告诉张林,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备案记录等相关证据表明,用人单位并不存在恶意和过错,导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系劳动者个人原因所致,故投诉不予受理。

  职场“碰瓷”者出现原因在企业身上

  沙河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劳动监察人员称,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张林并非个例。《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确实存在少数劳动者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工作几个月之后,再来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并根据法律的规定成功获得了赔偿。而被“碰瓷”的单位,多为一些法律意识较弱、人力资源管理并不完善的。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称,近年来,因为就业形势严峻,很多年轻人从事的工作流动性非常大,一些小企业主以为不跟员工签劳动合同或是晚签几个月可以省下不少用人成本,但殊不知很容易给了职场“碰瓷”者钻空子的机会。

  沙河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称,职场“碰瓷”者的出现,根本原因还是在企业身上。现在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才给职场“碰瓷”者留下了生存空间。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用工,职场“碰瓷”者自然也就不存在了。

  “不签合同就赔双倍工资”是误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否就必须得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对此,法律专家称,《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拒签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赔付双倍工资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尽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适用双倍工资赔付责任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二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应归咎于用人单位。如果是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证据的,可以不必支付双倍返还工资。

  沙河口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提醒用人单位,为避免被“碰瓷”,企业首先应完善招聘的宣传资料,将基本用工条件落实到协议书上。同时要如实填写招工信息,不给居心不良者制造“招工陷阱”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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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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