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举行末位淘汰考试,我因考试成绩不达标,就被单位解除了。”一提起这事儿,市民黄女士觉得很不解。
黄女士说,2005年,市邮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过笔试、面试、培训等程序,她成为邮政储蓄所的一名前台柜员。去年11月,单位提出要对员工进行考试,并
按照考试成绩采取末位淘汰制。几天后,黄女士和其他几名同事被告知成绩不理想,需补考。补考过后,黄女士和其他同事接到通知:因考试成绩不达标,单位将与她们。
对于单位的这一做法,黄女士很不理解。同时,她还了解到,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于2008年,三险也于这一年开始缴纳,且乙方并非邮政局,而是一家劳务公司,2005年到2008年这三年,既无合同,也无三险。对此,邮政局综合办公室的主任李庆民表示不太了解,目前管理人事工作的负责人出差外地,需等他回来再行回复。
浩博事务所律师靳枫表示,在没有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单位以末位淘汰的原因的作法不妥。同时,黄女士于2005年在该单位上班,单位不给其缴纳养老违反了《劳动法》,这种情况下,单位给予的赔偿应从2005年算起。
此外,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张锋表示,他们正在和邮政部门了解相关情况。而市人社局大队队长王励臻则表示,将就此事进行调查,协调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