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约完成合同遭遇纠纷


  李先生来电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前年与一家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我方按照合同约定如约完工,但对方却迟迟不予结算,现还在协商中。请问,这事协商不成,我公司要将对方告上法庭,像这类工程纠纷起诉需具备什么条件?

  国基律师事务所路未 解答:我国《》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无效,但建设工程经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因此,施工单位如果要起诉对方支付工程款,首先建设工程质量要经过验收合格;其次,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届满方可提起诉讼。如果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尚未届满就提起诉讼,则会被法院依法驳回诉讼请求(和被解除的合同除外);最后,起诉的工程价款必须是法律规定的合法的价款,违法的工程款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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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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