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合同》示范文本旨在减少纠纷


  目前我市60岁以上老龄人口已超过130万人,全市各区全部进入老龄化。与此同时,老人与养老院发生的各种纠纷不断升级,频繁在法院出现。针对这种现状,我省首次发布了《养老机构代养人员入住协议书》示范文本。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此举将有效避免或减少养老机构与代养人之间产生的法律纠纷。

  据介绍,该文本广泛征求了有关福利机构及法律专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将于近期以省协会的名义向全省养老机构发布。记者从即将公布的协议书草案上看到,该文本对养老机构、老人及其亲属、三方的权利、义务、及费用结算等事项均进行明确约定。

  逾期交费滞纳金每日千分之―

  协议书中规定,老人及其亲属、监护人未按约定交费且逾期超过―个月时,养老机构有权解除协议,所欠费用从老人及其亲属、监护人所交的“履约金”中扣除;老人或亲属未按约履行床位费、伙食费及交付义务,每迟延―日按应交费用的1承担滞纳金。

  养老院涨价须与老人及其家属沟通

  在协议履行期内,养老机构如果因物价及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原因,需要调增费用时,应事先与老人及其亲属、监护人沟通,说明调整收费的原因及调整标准。经协商―致后,养老机构可从达成协议的次日起,办理费用调整事宜。双方不能协商―致时,可解除本协议。

  孤寡老人入住需以个人财产担保

  若老人无亲属,进入养老机构前须出示个人具有正常月支付能力的证明,并以公证机构公证后的个人私有财产作为入院担保。老人在养老机构住养期间,不能正常支付费用时,养老机构有权依法处置老人的担保财产清偿相关费用。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