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引入人民调解机制


  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4日成立,此举意味着北京市在消费纠纷领域正式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凡是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的复杂疑难消费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消费纠纷等情况均可适用人民调解。

  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司法局14日共同签署《关于开展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组建北京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消协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消协,由北京市消协开展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记者了解到,调解范围包括: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复杂疑难消费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消费纠纷;法院委托进行调解的消费纠纷;其他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消费纠纷。

  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消费纠纷调解应在纠纷当事人自愿提起或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消费纠纷调解工作应当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在调解时既要尊重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权利,也要尊重当事人选择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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