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问:2006年8月,我父亲中标承包了村委会的桃园,承包期为10年。前些天,我父亲死于车祸。现村委会提出重新投标,我认为父亲对果园的承包权应由自己。请问,承包权能继承吗?
答:继承法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农业法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的,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你父亲承包期未满死亡,如果你有能力承包,并要求继续承包,村委会应当准予,但要求依法变更承包主体,重新确立承包合同关系。
最新动态
法律法规
经典案例
合同文本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友情链接
上海婚姻家事网上海海事海商网上海涉外投资网上海刑事辩护网申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