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数情况下,商品房的购销合同中都有内容条款(在合同中,消费者作为购房者是支付定金一方),当事人一旦订立了定金条款,就要受到该条款的约束。因此,消费者在订立定金条款时,应当把握这样几个问题:
第一、是否订立定金条款应由双方约定。
尽管有关部门制订的购房契约中有定金条款,但并不具有强制性,它只是指导性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
第二、应当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形。并不是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都要适用。应该是在的情况下,如债务,债务人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债务的违约行为造成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后果等。至于消费者支付购房款的约定晚了几天并不影响对方达到合同目的的,就不适宜用定金的罚则规定。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完全可以由当事人双方约定。
第三、交定金要谨慎。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消费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就不要交定金,因为交付定金,合同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