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租 合同诈骗


  55岁的农民郝某一地两租诈骗40万。昨天记者获悉,郝某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合同诈骗判处有期徒刑8年。

  据指控,2010年1月29日,郝某以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将位于昌平区兴寿镇香屯村东果园东南角有水泥地基的100余亩土地租赁给刘某和侯某等人并收取租金。2010年3月31日,被告人郝某再次将上述地块租赁给李某等人,并骗取租金4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郝某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并判处他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郝某提出上诉,称自己并未一地两租,因为他和李某签订的协议并没有确定具体租赁土地的范围。

  法院指出,虽郝某和李某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没有说明租赁土地的具体位置,但根据李某等人以及村民委的证言,都能够证实郝某再次租出了已经出租的土地,并判决驳回了郝某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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