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存遗漏 车主日损千元


  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有效保障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然而近日,从淄博到烟台莱阳送货的车主李女士却因为签订合同时的疏漏吃了个哑巴亏。

  据车主李女士介绍,10月8日她和丈夫接到了一单货物,淄博一供货公司委托他们把43吨玉米运送到莱阳六和饲料卸货,可没料从9日就到达了六和公司,直到现在运载的货物也无法得到卸载,只能在停车场一直等着。几天下来,已经有很多其他地方的货物得到了卸载,她运载的玉米却只能一直等着,算起来,每天都要损失千余元,而损失费却一直没有公司愿意承担。据六和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公司工作人员只负责按货车到达时间卸货,没有权利调动卸货顺序,他们和淄博的供货公司也没有签订具体的卸货时间。随后记者仔细查看了车主和供货公司签订的货单,货单上也没有签订具体的卸载时间及逾期滞纳费,就这样李女士只能吃下这个哑巴亏。

  在此提醒市民,以后在签订供求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观看,千万不要因为合同疏漏而损失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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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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