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消费合同禁现“霸王条款”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清理“霸王条款”,市工商局近日开展对装饰、装修等消费合同格式条款的清理整顿,明确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和排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三大类14项合同“霸王条款”被禁止出现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

  济南市工商局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不能免除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等责任,也不能加重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等责任。同时,不能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解释格式条款以及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根据规定,济南市提供消费合同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于4月15日前完成对不符合要求的格式条款的清理纠正,对逾期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仍然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济南市工商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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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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