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去年,我与夏某约定他将一辆小轿车转让给我,价格是7.5万元。当我到公安局交警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时,工作人员说该车临近报废,不予办理过户转移手续。我找到夏某要求取消合同,拿回车款,却遭到他的拒绝。请问,这份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董斌:该合同可撤销合同。夏某虽然有权转让自己的车辆,但在转让时他有义务如实告知其车辆的真实情况。夏某与你签订车辆买卖协议时,未告知该车已临近报废,属于隐瞒了重大事项,使你购车后,无法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手续,因而夏某的行为属于合同欺诈行为。依照《》第 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以你完全可以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合同一经撤销,夏某应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