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合同诈骗577万


  昨日,中院对一起4人合伙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多次骗取其他公司钱财577万元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涉案的4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有期徒刑7年的不等刑期。判决后,4人均对此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

  2007年5月至9月期间,周振国、周中谊、段梅、丁永功4人商议后,在明知亿达农产业有限公司无资金保障的情况下,对外谎称资金充足,有锅炉安装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工程向外发包。随后,段梅联系设备安装工程公司西北分公司周某,在获得周某信任后,以签订锅炉安装合同为由骗得现金30万元。 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期间,段梅联系兰州忠诚数控设备有限公司岳某,后同丁永功、周中谊“洽谈”后,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收取保证金为由,骗取岳某41.6元。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周振国等4人以发包青海亿达农产业有限公司在西宁生物科技园工地的钢结构厂房、车间建设工程为诱饵,骗得张某64万元,骗取中国十冶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50万元。2009年1月,周振国4人以发包生产车间工程和绿化工程为由,骗取西安隆森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孔某10万元。2008年9月,周振国等以发包西宁生物科技园工地的公寓楼装修工程为诱饵,骗取张某5万元、郭某10万元。

  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4人进行了起诉,法庭经过审理后认定4人的合同诈骗罪成立并做出以下判决:被告人周振国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处罚金 10000元;被告人丁永功判处有期徒刑9年,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周中谊判处有期徒刑9年,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段梅判处有期徒刑7年,处罚金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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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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