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股东可依《合同法》维权


  面对大股东承诺不兑现、和中小股东维权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在要求监管层加强对大股东承诺监管的同时,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依据《》,积极维权。“只有在全社会对违约行为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不兑现承诺的违约行为才能得到很好的遏制。”

  据不完全统计,在股改过程中,近70家公司在股改方案中提出资产注入的特别承诺,其中,20余家公司对注入进行了时间表安排。但截至目前,近半数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

  大股东违约原因各异。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所做的承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做出承诺之际,就抱着不想履行或者边做边看的心态;更有甚者,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做承诺的同时借机炒作股价。而以往资本市场也曾有不少大股东不兑现承诺最后不了了之的案例发生,这也给现有大股东不履行承诺提供了借口。

  刘海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股东做出承诺之后,就与承诺对象形成了契约关系,如果不兑现,就是违约,需要承担法律后果。中小股东和上市公司可以依据《合同法》,要求大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如果大股东在承诺之初,就抱着不履约心理或者借机炒作股价,就不仅仅是违背《合同法》的问题,而是信息披露的虚假陈述了。这需要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但在法律层面,中小股东要维护自身利益,还没有很好的渠道。有法律人士表示:“目前为止没有找到一例完整的股民因上市公司股东违背股改承诺而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成功的案例,主要是现在很多上市公司股东承诺都是软承诺。”

  因此,有法律人士建议,因大股东承诺未兑现而遭受损失的中小股东,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并借此形成维权氛围。刘俊海表示,在我国社会诚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候,需要全社会加大对《合同法》的认同。水滴石穿,如果在资本市场甚至全社会形成对违约行为人人喊打的氛围,就可以很好地制约这种承诺不兑现的事件发生。

  除了寻求法律救济外,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还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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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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