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


  问:前几年,我弟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我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了一份合同,事后他也没有告诉我,一直到最近我才知道这件事,我想向法院起诉这份合同无效,但又听人说诉讼时效只有两年。请问,像这种情况如果我决定起诉的话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事路未 解答:本案中如果你弟弟以你的名义所签订的这份合同未获得你的授权及追认,那么该处分行为应属无效。我国法律尚未严格的对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作出解释及规定,但本律师认为,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当自始无效,并不存在诉讼时效是否超过的问题。根据我国的立法原则及本意,诉讼时效届满后并不产生实体权利消灭的后果,权利一般是不能预期其存在期间的。诉权,是国家法律赋予当事人请求司法保护、进行诉讼活动的基本权能,与请求权不同。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得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诉权是民事主体请求法院行使国家裁判权以解决纠纷的权利,属公法上的权利,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诉讼时效的客体应为请求权,请求权以外的权利皆不适用诉讼时效。另外,某些性质特别的请求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如:基于产生的相邻关系请求权、基于共有关系产生的分割共有物的请求权、基于储蓄关系产生的请求银行支付存款的请求权、未授权给公民、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而产生的请求权等。本案中关于合同无效的确认之诉,是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的。因为在理论上无效民事行为确认权属于形成权,而形成权不属诉讼时效的客体,因此,无效民事行为不适用诉讼时效,而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因此,本律师认为,无效合同不存在诉讼时效已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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