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货能解除合同吗?


  在买卖过程中,出卖方延期交货的情况非常普遍,在出卖人违约的情况下,买受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变得尤为重要,本案就是典型的买卖。

  【案件回顾】

  A 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约定:因国外客户需要,A公司向B公司购买价值为1516540元的钢丝绳。货款及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A公司支付定金500000元,初检合格并出货支付全额货款,出货后25天内开具发票。合同签订后A公司分期支付B公司共计500000元,但B公司未按约定期交货。随后,国外客户因A公司延期交货而取消订单。为此,A公司与B公司多次进行协商,要求B公司降价出售或者返还定金,但B公司态度非常强硬,要求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提货。

  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A公司以B公司推迟交货导致国外客户取消订单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

  【案件分歧】

  在案件审理阶段,双方主要争议焦点就是原告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否符合,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目的就是因为国外客户购买需要,现因被告延期交货的原因导致国外客户取消订单,致使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有权解除合同。被告辩称即使被告延期交货,则原告也无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告与国外客户之间取消订单的行为与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没有关联性,故原告无权解除合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该合同明确约定了原告购买合同中的货物是因国外客户需要,故被告对原告购买货物的目的应当是明知的,现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导致国外客户取消订单,并最终导致原告购买涉案货物的目的已经无法实现,为此,原告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的请求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在出卖人延期履行的情况下,如果导致买受人不能实现签订买卖合同目的的,买受人是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合同约定了定金责任的,买受人当然也可以选择定金法则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在商业交易过程中,诚信原则还是非常重要的。

  认为需特别注意的是,在出卖方延期交货的情况下,除非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否则买受人并不能直接解除合同。根据我国《》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买受人才有权解除合同,一种是买受人催告出卖人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出卖人仍没有履行的情况下,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另一种就是本案的情形,即因出卖人的延期履行导致了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买受人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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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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