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主构成合同诈骗罪


  摊主擅自涂改《临时占道经营卡》,将其过期摊位转让他人,获利2.5万元。昨天,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以合同判处摊主向某拘役6个月,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悉,被告人向某曾在万州王家坡菜市场路口摆了一个摊位。但该摊位早在2004年就到期了。

  今年2月24日,向某将该摊位的《临时占道经营卡》擅自涂改日期后,将摊位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当地居民老崔。老崔接手经营不久,就因违规占道经营,其货物被城管暂扣。事发后,老崔要求向某退转让费遭拒,双方闹到派出所。警方调查发现,向某的行为涉嫌。得知自己涉嫌犯罪后,向某退还了老崔2.5万元转让费。最后,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向某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但鉴于其积极退赃,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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