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一家旅行社组织的从广州至厦门的39人旅行团,在汝湖发生车祸,有11人受轻伤。记者在采访时发现“‘拼团’游客不签合同,旅行社存在涉嫌违规”的现象。省质监所负责人表示,团购游客更有必要补签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简化手续、不签合同、贪图方便”的祸害似乎仍在旅游参团这一环节中存在,贪方便的游客与不守作业规则的从业者依然故我。
为了保障游客与经营机构的双方权益,由广东省旅游局编制、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示范文本)》在2009年7月 1日起启用,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了广东省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而推行的交易行为,也就是说“签了合同的,双方进入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没签合同的,食自己吧!”
我也觉得奇怪:“为什么他们双方竟然可以不签合同,游客就把自己的生命托付给旅行社?旅行社对游客又不事先申明自己经营的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就随便收客?”或者,一切的儿戏与那400多元的低价团费有关,如果是400多万元的,我相信双方会字斟句酌,在纸质合同签名盖章之前,早已熟读了十几遍。
400多元的团费,湿湿碎碎的消费感觉,加上使用了团购网去团购这一便利的电子预订和电子交易方式,本应白纸黑字盖红章的那一环也被双方简化下来了。车祸发生了,团友才发觉自己也要自食其果,却回避不签合同的责任。旅行社也发现了员工的作业不规范,没签合同,公司就有可能不认账的风险。一纸合同,在此时此刻的重要性,可谓力压千钧。
不签合同而出游,那就是“黑团友”,如果出事了,这“黑团友”凭什么去向旅行社和?就凭旅行社发出的电子行程单?若对簿公堂,“黑团友”拿出这电子邮件的胜算又有多少呢?
旅行社通过电子交易的方式招揽游客,图的是低成本的便捷,当出了车祸之类的大事,其损失足以摧毁以前“不签合同而收客”的所有利润,因为保险公司承保的范围并没有包括旅行社“不签合同而收客”所发生的意外风险。问题的核心,重新回到那一纸的合同,一张双方阅读并签名盖章确认的《广东省国内旅游组团合同》。据观察,一些旅行社的门市部从业人员,尤其是加盟门店的年轻人员有可能忽视签订旅游合同,以为用微博、QQ、MSN、网站团购等流行的电子交流方式取代“一手交钱、一手签合同”的传统旅游交易方式,可以省时省事,终于省出了大事,没签合同的“黑团友”潜伏进来,后果很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