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伪造合同骗钱


  2009年7月的一天,西宁一家茶园里,四十多岁的马财遇上了一个自称陈莉的少妇。一番交流之后,两人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两三个月后,马财就和陈莉在宾馆租了房,住到了一起。马财到西宁是找活干的,自从和陈莉住到一起后,也时不时留意着各种用工和建设工程的信息。两人同居后,日常的花费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就在这时,陈莉告诉马财,她认识一些建设部门的负责人,可以承包一些工程。

  “女强人”本事大

  就在提出承包工程挣钱的想法后不久,陈莉拿回来了青海几所高校及某科学院的房屋拆迁合同,陈莉提出马财找些人来承揽这些项目。

  看到陈莉拿回的合同上盖着各单位的红印章,马财也没有多想,就到处找人,声称手里有些项目,需要一些人手。听了马财的话后,马金和其他四个人产生了和他一起干的想法。此时,陈莉说,前期准备需要一些活动资金。马财、马金和其他有意向的人,多次向陈莉交了一千元至两万元不等的活动费。

  同时,陈莉还领着“合作伙伴”到各部门及拆房所在地参观。马财、马金还亲眼看到,陈莉从这些部门、单位拿来了补充合同、进场通知书、通行证等。

  “工程”只闻雷声不见雨点

  就在陈莉忙着好几个地方的房屋拆除项目时,还声称一所大学有废旧钢材出售、实验室的温棚对外承包,此外,某地区有土地出售。

  面对盖着单位公章的合同、协议、介绍信,马财、马金和其他人没有产生任何怀疑。合同签了,进场通知书有了,就连通行证也给办了,但陈莉所说的工程、项目没有任何进展。

  马金等人看到这种情况后,就找马财询问。面对种种疑问,马财也无法回答,就带着大伙儿一起找陈莉讨说法,但陈莉根本无法答复他们,也没办法退钱。于是,有人拨打110报警。

  “女强人”原是骗子

  接到报警后,西宁市公安局城东公安分局八一路派出所值班民警将相关人员带到派出所调查。经初步审查,民警发现此案牵扯人数多、金额大,按照案件办理有关程序,将案件移交至城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随着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经侦大队办案民警发现,“陈莉”不过是个化名,2009年12月至2010年7月的8个月时间里,她共收到马财、马金等人给的活动经费四十余万元。

  经过大量走访,警方确认,陈莉以骗取他人钱财为目的,编造事实,伪造合同及印章,骗取他人钱财据为己有,其行为涉嫌。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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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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