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费可解除合同


  王某与村委会于2005年签订了果树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王某承包村集体10亩果园,承包期限为20年。合同还约定,如果“承包方连续两年逾期上交承包费,发包方可以。”2007年和2008年,王某均末按时缴纳承包费,村委会于是通知王某解除果树承包合同。王某不服,到司法局咨询。

  司法局工作人员认为,根据《》的规定,生效的合同是否能够得到解除,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法定的原因,即如果出现了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原因才可以解除,例如一方合同导致对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则对方是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二就是约定的原因,即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当约定合同条件成就时,合同当事人可以依照。尽管这是《合同法》的规定,但同样适用农村。

  本案中,王某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两年不按期缴纳果树承包费,村委会解除合同的做法并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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