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络合同纠纷


  近日,市工商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网上签订交易合同未履约而引发的合同纠纷,这也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区工商部门处理的首个网上商品交易合同纠纷。

  5月18日上午,工商武清分局王庆坨工商所接到某一公司投诉电话,称其与天津一家公司在网上签订了一份商品,在支付30%预付款后,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按时发货,请求工商部门予以解决。工商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派执员到被诉公司了解情况。据被诉公司负责人反映在北京某公司交纳预付款后,他们于4月30日第一次给对方发货,在货到以后,北京某公司没给发剩余款,所以第二次就没及时发货。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使合同得到履行,工商执法人员积极与北京某公司负责人和辖区内的天津公司的负责人联系,向他们宣传讲解《合同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工商所干部耐心细致宣传与讲解,双方认识到的重要性,均表示会积极履行合同。最终通过协商,合同双方当事人将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履行的后期相关工作。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