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走法定程序 合同无效


  问:我村有几十亩荒山,前任村干部在村民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极低的价格承包给一个外地人经营。我们都不愿意,去找该村干部理论,他说他有权代表村集体对外发包。请问,他的说法对吗?我们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

  天基事务所王东会解答:该村干部的说法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该违反了法定的发包程序,侵害了广大村民成员的利益,也侵害了本村村民的优先承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土地承包合同应属无效的承包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作为新的村民委员会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该承包合同无效。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