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面条加工公司与某面粉厂订立了合同,并预付给面粉厂货款6万元,同时告知其要与某食品销售公司签订面条供货合同,希望面粉厂能按时交货。但面粉厂最终没能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导致面条加工公司向食品销售公司赔偿8万元。面条加工公司问可以向面粉厂追偿哪些损失?
国栋事务所张丽律师称,本案中的面条加工公司可以向面粉厂要求退还预付款6万元,赔偿其支付给食品销售公司的违约金损失8万元,赔偿公司可得利益损失。重点在于违约金损失的证明和可得利益损失的证明,如果面条加工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损失的程度,在证明力不够充分的情况下,法院会通过自由裁量权进行裁决。对此,比较可行的方式是,首先让食品销售公司起诉自己,然后由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书,通过诉讼的方式确定面条加工公司根据协议的约定,赔偿食品销售公司违约金8万元,以此为依据向面粉厂主张违约金损失,这样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外,建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最好约定“某公司为完成和某某公司的合作合同(或),特向某某公司购买某某产品”。这样签订合同时就可以预见到违反该合同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符合《》第113条关于违约损失赔偿的规定。
由于在确定实际损失时,一般存在举证困难和计算方式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等问题,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并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时,就不足部分可以要求另行赔偿。另外,要求可得利益损失还应当注意《合同法》第119条规定的防失扩大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