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近日对现象的一连串调查中发现,不少涉及群租的出租房同样要求承租人订立。那么,这样的合同是不是能对承租人起到保障作用呢?7月 19日记者独家专访了21世纪不动产锐丰法务总监尹新民,他认为由于签订的租赁合同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无效,所以一旦遭遇纠纷,承租者很难获得法律保护。
尹新民告诉记者,由于目前二手市场上的群租现象通常是房屋持有人(房东)将房源出租给二房东,再由二房东进行分割再转租给承租人。这就有一个在第一份租赁合同中是否存在转租条款的问题。
“据我所知,绝大多数的租赁合同中不会有转租条款,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否涉及群租,真正的承租人与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均无效。”尹新民透露,即使租赁合同中有涉及到相关转租内容,也仅针对符合规则的。如果涉及群租,也会造成租赁合同失去效力。
也就是说,虽然目前市场上很多群租户都会签订所谓的“租赁合同”,但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却没有任何作用,无论是房屋持有人与二房东,还是二房东与承租人出现纠纷,都不能在法律上保护承租人的利益。
同时,又因为房屋持有人对出租的房屋设备等负有管理义务。而按照10月1日将要施行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东还要承担租赁备案等工作,所以一旦房屋内出现群租,房东也将承担很大的风险。
针对这一现象,尹新民直言,群租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了房租高企以外,二房东作为群租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和主要受益者,所承担的风险反而最小,违规成本低廉也是一大原因。“一旦发生纠纷,二房东完全可以选择‘人间蒸发’,由于承租者的租金和押金均由二房东持有,他几乎不会有任何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