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签合同 骗老母房屋


  张某和自己女儿联合起来,准备一文不花将母亲陆老太的房产骗到手,被陆老太告上法庭。近日,市人民法院依据合同法中关于撤销权的规定,判决撤销张某与汤某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官还首次在判决中援引《孝经》,维护了陆老太的权益。

  陆老太在北京市区有一套房产,2008年她和女儿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以37万余元的价格过户给张某。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张某一直未支付购房款,陆老太无奈将女儿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张某需给付母亲房款及诉讼费共38万余元。

  不料,陆老太在2009年10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发现,张某已于2008年12月通过买卖合同的方式,将涉诉房产过户至张某女儿汤某的名下,致使陆老太债权无法实现。陆老太认定女儿张某和外孙女汤某恶意串通转让财产,于是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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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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