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先生问:甲货运公司将其一个业务转给我公司,但货物交付的第二天,收货人称货物受损,接收人张某要求我公司赔偿,我公司有赔偿义务吗?
中翔事务所吴红伟律师答:合同具有相对性,甲公司与蔡先生的公司具有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甲公司在签约时未向蔡先生公司出示与张某的货运代理合同,张某与蔡先生公司之间不存在运输合同关系,故无权直接向蔡先生的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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