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瞒用地性质签合同


  因怀疑经济社在出租农业用地时故意隐瞒土地性质,致使建起的900多平方米的厂房被强拆,蒙受经济损失260多万元,一村民为此将经济社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对此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经济社则认为该村民违约欠款,反诉诸法院要求其还清欠款并归还土地。据了解,此案将在4月初宣布判决结果。

  起因农用地建厂房被拆

  “如果不是2008年南海那次强拆违建行动,我至今可能还不知道自己租来的土地原来是农业用地!”日前,麦华(化名)手执一张起诉状告诉新快报,因村领导在租赁合约中隐瞒土地性质的事实,导致他如今蒙受经济损失260多万元。

  麦华是南海区桂城街道林岳村南福股份合作经济社(下称“南福经济社”)的村民。2006年8月,他与南福经济社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下称《合同》)。《合同》约定,南福经济社将其位于郑地塘地总面积为907.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发包给麦华,发包期限为18年,即从2006年8月 1日至2024年7月31日止。

  对于这块土地的用途,《合同》上并没有说明土地的使用性质,而是约定:按乙方(麦华)领取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依法经营。

  签合同后,麦华投资75万元在租赁地建起厂房和商铺。厂房、商铺建成后,为了让租出的商铺取得工商许可证明,当时南福经济社还为麦华开出证明称,“麦华租用的郑地塘地面积约60平方米土地可作商业用途,该建筑物不属违建”(见右图)。

  麦华分别于2007年10月22日、2008年3月30日将商铺和厂房租给张某和潘某,约定厂房的年租金为81600元,铺位的年租金为36000元,而且租金每年将递增5%。

  2008年10月9日,麦华接到南海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桂城分局及南海区桂城街道规划建设办公室的《违法建筑期限拆除通知书》,告知麦华因为他所建厂房、商铺的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必须于2008年10月16日前自行拆除。

  5天后,麦华两年来的心血付之一炬,租户张某和潘某还因为厂房和商铺被拆,向麦华追讨损失。

  起诉

  合同隐瞒土地性质

  麦华说,当时他与南福经济社签订合同时,对方根本没有告诉过他这片土地是农用地,而且从《合同》中,也完合可看出当时经济社是默许甚至是同意他建厂房和商铺的。例如《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乙方(即麦华)在承包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即经济社)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出租的项目及全部建筑物归甲方所有。”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期满,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将承租的项目返还给甲方,乙方投资的一切不动产包括一切建筑物、门窗等,归甲方所有。”

  麦华认为,根据《合同》约定,由于南福经济社未向麦华告知该承包土地性质属于农业用地,而且南福经济社至今仍然未向麦华提供土地使用证,经济社严重隐瞒了土地使用性质。

  他指出,根据《》规定,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麦华一纸诉状将南福经济社告上了法院,要求经济社赔偿他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75万元,以及他今后应得到的租金,两者合计约263万元。

  此外,麦华也向有关部门举报称,当年南海大举清理“两违”用地,他的违建厂房被拆后,却发现南福经济社范围内的大量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至今仍未被拆除。

  反诉

  拖欠土地款要收回土地

  记者近日从南海区法院获悉,就在麦华递交租赁纠纷的诉讼后,法院也接到南福经济社对麦华的反诉状。据了解,南福经济社在反诉请求,判令解除麦华与南福经济社在2006年8月签订的《合同》,麦华须交回土地给南福经济社。

  反诉还认为,麦华一直使用所租赁的土地,却未依照合同按时付清土地承包款,现欠南福经济社一年的土地承包款11793元。按双方约定,拖欠款项达30天的,南福经济社有权解除合约,收回土地。

  焦点

  合同是否隐瞒土地性质

  前日下午,南海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租赁案。庭审法官认为,本案主要焦点有三个方面:第一,合同是否隐瞒土地性质;第二,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如何组成;第三,被告是否要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庭审持续1个多小时后结束。记者现场了解到,庭审法官并未当庭宣判,4月1日将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