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还算数吗?


  去年10月8日这天,买房子的小胡夫妻为了能少交点税,和卖房的老陈夫妻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市房屋转让合同》,其中约定房屋转让价格是 352万元。同时他们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约定这套房屋的成交价实为448万元。正式合同交给房管局,这样就能少交税了,两份合同一明一暗,这就是通常说的“阴阳合同”。

  没过几天,小胡夫妇突然反悔,表示不会履行两份合同,也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协商无果下,老陈将小胡告上法庭。

  近日,法院开庭。法庭上,小胡的律师认为小胡和老张签订的两份合同违反相关法规,合同无效,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此案法院还在审理中。

  这种“阴阳合同”是否无效

  浙湖律师事务所龚俊锋律师解读说,这种合同主要条款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它是买卖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形成的共同条款。而且,该房屋转让合同也是杭州市房管局和杭州市工商局出具的格式合同,买卖双方仅对合同中房价进行调整,将部分房价未写入正式房屋转让合同中,而是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来补充房价,从而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合同主要条款是合法有效的。

  龚律师认为,合同中逃避税收的部分存在一定问题。针对该部分房价的约定会因违反的规定而导致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一旦被发现,双方当事人还必须补交偷逃的税款,甚至也会面临高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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