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即将到来,让不少消费者憋闷了许久的闹心事、委屈事一起涌来,大到称买房受骗、买车涨价,小到购买柴米油盐遭遇欺诈……3月10日,读者陈女士致电本报热线,为100元定金讨说法。
热线实录
口头承诺挺好落到书面找事
陈女士通过热线讲述,2009年7月,她在惠工一家大型地板广场里看中了某品牌地板,因当时新房还没下来,对方提示她可预先交纳一部分订金,等到用时再来购买。见她交钱有些犹豫,服务人员马上表示“这钱到时是可退的”,听后陈女士很爽快地交了100元钱,并与对方签了个定金单。今年1月,随着新房装修期限临近,陈女士再次来到该店询问,想确认购买地板事宜,但店员却不再承诺送货上门,因地板运送是大事,陈女士决定购买其他品牌地板,但此时当初交纳的100元定金,对方却要扣下,人家还提醒她说单子上白纸黑字写的“定金”,定金的概念就是不退的。陈女士表示就想通过自己的事给大伙提个醒,买啥东西先交钱都得看准。
记者帮办
100元钱“完璧归赵”
3月11日,针对陈女士的说法,记者联络到该店工作人员,对方表示陈女士的事听说过,但因当初的负责人已经不在该店工作,具体还需要和上面沟通。随后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找到该品牌地板在沈阳的其他家店铺,针对询问地板送货与定金一事,对方很肯定地答复说,总部就有规定,不管单子上写的是“订”还是“定”,他们都会标明无条件退货的,同时也会送货上门。但当记者提出惠工店的情况时,工作人员却改口说,虽然同属一个公司,但那边的情况他们不知情。
记者再次找到惠工店工作人员,说出总部的要求时,对方的态度却出现了转弯,当初的负责人表示,不给退定金一说不准确,陈女士可在方便时随时来店拿回100元钱。
新闻延伸“订金”与“定金”到底啥区别?
“定金”与“订金”有什么不同?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李洪波给予详细解释,许多人对“定金”和“订金”分辨不清楚。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有关规定,“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起到担保作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
依据《担保法》,消费者违约,经营者可以没收定金的。如果合同上写的是订金,那就可以退回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