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买了一套二手房,和房主说好价钱、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小王支付了购房款,房主也交付了房子给小王并允诺尽快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突然一天有一人告诉小王这个房子是他的,原来房主将该房子又卖给了他人,这下小王不乐意了:明明是我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先买先得嘛,于是一纸诉状将房主告上了法庭,要求立即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法院的判决却让小王傻了眼:房屋产权由周先生取得,房主返还小王的购房款
律师提醒:房屋属于不动产,该物权的变动需要履行产权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只是合同相对人之间的债权,而物权却没有发生变动。在您购买房屋的时候,切记一定要去房地产相关部门办理该手续。免得辛辛苦苦劳累一场,操心的却是别人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