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日,某中外合资企业为了稳定、协调劳动关系,与该中外合资企业的工会组织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各种福利待遇等事项签订了集体合同,该集体合同为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其中,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2005年12月25日,双方将集体合同提交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截至2006年3月25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仍未给予答复,该中外合资企业认为该集体合同没有被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因此,该集体合同未生效。于是,该中外合资企业于2007年10月,分别同每一个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月工资标准分为1200元至1400元不等。
第一,工会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资格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又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该中外合资企业的工会组织根据上述规定代表该企业的职工与该企业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各种福利待遇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符合法定主体资格,是合法。
第二,该中外合资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已经生效。
《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定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该中外合资企业与其工会组织于2005年12月25日将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提交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截至2006年3月25日,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仍未给予答复。根据上述规定,双方签订的集体合同于2006年1月11日即行生效。
第三,该中外合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条款不合法,是无效的。
《劳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定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第五十五条规定:“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该中外合资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其中,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1500元。对该合资企业与其职工都有约束力。而该中外合资企业在2007年10月,同每一个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职工的 月工资标准分为1200元至1400元不等,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的标准,因而是无效的。
第四,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在签订的目的、内容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的联系,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目的不同。实行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适用集体合同。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到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集体合同调节集体劳动关系,内容全面、复杂,带有整体性。劳动关系的内容在法律、法规中未作规定或只规定基本标准,以及个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问题未由法律、法规规定的,集体合同都可以规定。而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简单,一般都在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可由劳动合同规定,那是单一的。
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时间不同。集体合同产生于劳动关系运行过程中,它不依单个劳动者参加劳动为前提。而劳动合同产生于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参加劳动前,是以劳动者就业为前提,是劳动者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当 事人不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另一方是企业。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个人,一方是企事业单位或雇主等。这就是说,劳动者个人作为出卖劳动力的一方不能签订集体协议,而工会组织也不能为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