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交房款入住时酒店要加价488元 是“黑店”?


案例一:交了房款入住时酒店突然加价488元

  【案情】1月28日张先生反映,到海南旅游前已经与北海国际旅行社签订住房条款并交了房款600元,现在到了旅行社指定的酒店兴隆银河旅馆后,商家要求张先生再交488元才能入住,该先生认为酒店的要求不合理,请求工商部门现场处理。

  【调解结果】经兴隆工商所、旅游部门、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到场处理,旅行社已同意先安排客人入住。

  【评析】:《消费权益保护法》第19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23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合同法》第60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本案中,旅行社与消费者已经签订合同并缴纳费用,旅行社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消费者入住。工商所依据相关法规,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