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大地震对重灾区四川德阳的律师业务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但灾区的律师仍然积极面对。二??八年十月九日下午,德阳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委会)2008年度第二次主任会议在四川兴咏律师事务所召开。劳委会主任刘德嘉律师、副主任胡波律师、唐朗军律师、杨英建律师、秘书长孙立本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仁泰律师事务所刘德嘉律师主持。主要针对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后,全市的律师事务所在贯彻《实施条例》中面临的行业发展和涉及律师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了研究。
刘德嘉律师首先介绍了《实施条例》明确将律师事务所纳入了《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四川、德阳律师界现在普遍存在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和律师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规范等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地步,这不但涉及到德阳律师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还事关律师的切身利益。因此,劳委会有责任对相关的问题在调查研究后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会上,各位律师针对《实施条例》的出台对律师事务所的影响纷纷发言,各抒己见,其中唐朗军律师、杨英建律师、孙立本律师结合各自所在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就律师的社保问题、律师的转所问题、律师的工伤、工时制度等问题提出了许多可以操作的建设性意见;胡波律师就律师的待遇问题、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律师的强制转所等问题结合兴咏所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参会律师并对今后德阳律师事务所发展趋势也作了大胆的预测。
会议结束前,刘德嘉律师总结指出,《实施条例》对德阳律师事务所的现行管理和分配模式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也是德阳行业重组和发展的新机遇,长远来看必将对德阳律师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新的深远的影响。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不但事关律师的切身利益和律师事务所的长远发展,同时对降低律师事务所和合伙人的风险也是有积极意义的,今天的会议会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后。会后,劳委会将根据大家的建议和意见,就德阳律师业存在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和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律师的工时制度、律师的工伤、律师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经济补偿金等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市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