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条例: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于铁饭碗


在广西新闻网推出的“厅局长与网民”在线交流活动,曾邀请广西劳动保障厅厅长蒋红明解读农民工的劳动保障问题。网友们对新《劳动合同法》和2008年9月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颇为关注。 在短短两个小时的在线交流中,由于时间和主题的限制,很多存在普遍意义的劳动维权问题,没有得到充分的解答。为此,记者采访了自治区劳动保障厅的有关专家,就社会普遍关心的劳动维权问题,为网友解读《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教大家如何用国家赋予的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一期的劳保厅专家解读了有关劳动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的用工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受到了网友的好评,纷纷表示希望能看到更多的有关《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的资讯。本期记者继续采访劳保厅专家,收集常见的劳动纠纷案例,为劳动者解读有关试用期工资、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务派遣等的政策。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80%”

    劳动者案例:小雪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她成功应聘到一家化妆品公司上班。目前她还处于试用期,每月工资只有550元。尽管这已经超过了南宁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但在她看来,这点工资远远不够花,这样的待遇设置也十分不合理———因为公司其他正式员工的月收入都在2000元左右,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待遇差别太大。而且,小雪发现,她的同学也普遍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专家解读:小雪的试用期工资550元,是正式员工的27.5℅,远远低于法定标准,她可以理直气壮地向老板提议加薪。部分用人单位对新人“试用期”内支付的工资较低,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实施条例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详细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同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于铁饭碗

    劳动者案例:小军在柳州一家企业工作了11年。2008年1月,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小军很着急,向劳动部门求助,通过劳动部门协调,用人单位与小军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小军认为自己端上了“铁饭碗”,可以高枕无忧了。

    专家解读:小军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同于“铁饭碗”,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它只是有明确的建立时间而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它建立的是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如果小军违反实施条例规定的14种情形之一的,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等,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如果小军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13类情况的,劳动者也可与用人单位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本单位内的劳务派遣无效
 
    劳动者案例:阿美在某制造单位打了10年工,合同都是一年续签一次。去年年底,就在新劳动合同法即将施行的前夕,单位突然决定像阿美一样的76名员工全部转为派遣用工模式。根据这一决定,这76名员工必须在年底前与公司下设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原来的单位员工变为劳务公司的派遣工,否则劳动合同到期将自动终止。阿美心里十分不安,担心派遣工的待遇问题,而且对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也心存疑虑。

    专家解读:阿美的担忧是有道理的。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的规定,自己成立一个劳务派遣公司,将企业原来的员工重新再派回到企业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劳动者的工作实际上没有任何变化,但身份却从原来的企业员工变成了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这样一来,企业如果要“裁减”这部分“劳务派遣工”,就不需要跟劳动者协商,也不需要经过法律规定的有关裁员的法定程序,只需要跟“自己”协商一致,就可以达到裁员的目的。劳务派遣作为一种不稳定的临时用工,往往也意味着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护。

    阿美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合理利益。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作出了限制,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都属于“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所以,阿美单位所谓的“劳务派遣”是无效的,按照法律规定,她的身份还是原来的企业员工。

    违法的劳务派遣最高可罚5000元

    专家解读:像阿美那样的情况社会上还有很多例,也就是说有很多用人单位存在着不合理的劳务派遣行为。为了防止劳务派遣单位利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规定规避法律,损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进一步明确规定了用工单位一方的法律责任。规定“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本条例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劳动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阿美非但有足够的理由争取的自己的利益,还可以请劳动部门监督,利用罚款的手段,管制企业的违法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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