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来厦征求《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今年1月1号实施,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进行相关司法解释的制订。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来到厦门,征求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对《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意见,并将厦门中级法院民一庭确定为对应调研指导工作联络点。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征求《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意见座谈会上,提出了《劳动合同法》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各类实务问题。
从2005年1月到今年5月,厦门两级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一审8000多件,二审1000多件,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案件类型增多、纠纷产生原因多样化,特别是今年1月1号《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后,由于立法上存在的一些疏漏和缺陷,引发一些新型的疑难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表示,厦门是商品经济起步比较早的特区,各种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台资企业非常多,相应的劳动争议案件也非常多。厦门中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和应对办法,对制订相关的司法解释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最高人民法院 韩延斌:新类型比较多,案件类型大,类型多,而且人员相应比较强,审判人员包括仲裁机构人员,法院审判机构人员,都相应的增强一些,而且他们的调研水平,研究能力也非常高,善于总结问题,发现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将厦门中级法院民一庭确定为对应调研指导工作联络点,今后厦门中级法院在民事审判中发生的新类型和典型性案件,对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处理意见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报送。
记者张立峰、特约记者周赞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