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心网讯(记者高宇飞 通讯员乔秋丽报道) 旅行社改变了出游时间,两名学生因此没去成,报名费也不给退,这让他们费了不少周折。
7月22日,王建和李欣两人来到奎屯一家旅行社报名喀纳斯之旅,每人交了350元报名费,约定7月24日出发。旅行社工作人员后来口头告知7月26日再走,双方没签合同。王建和李欣因有事7月26日去不成,旅行社表示已预留了座位,不去的话不给退报名费。两人表示不满,执意要求退回报名费。双方协商无果,8月1日,王建和李欣将此事投诉到奎屯市消协。
新疆奎屯市消协认为,两名消费者和旅行社未签合同,双方并没有明确权利和义务,消费者要求退费不算违约,旅行社应退回两人的费用。经调解,旅行社退回了两人的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