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我去一个公司应聘,公司要求签一份《试用期合约》,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之后再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约。请问公司这份试用期合同是否合法?
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法律上根本不存在试用期合同一说。因此,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建议林先生与公司解除所谓的《试用期合约》并要求与公司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否则就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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